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

第十四週 借書不用還

第十四週 借書不用還
借書不用還,是圖書館2.0最明顯的特徵之一,適時適地讓讀者讀到預期的書,才是圖書館存在的目的之一。
圖書館將讀者捐贈的圖書、撤架後的圖書,不定期地置放櫃檯,供讀者自由取閱。
英國圖書館學會建議,公共圖書館的館藏汱換率為8年,期限一到,不論館藏狀況如何,一律更新。將兩年內不曾外借的書,全部下架。
讀者主動不還書,圖書館可以停止該讀者的借書權,並依照圖書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, 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,得自行報廢。以臺灣社會的風氣,圖書館很難採取法律行動,將該書強制取回。所以,不必費心於取回未還的圖書。
類比的印本圖書複製成本高,圖書館難以負擔高量的複本,無法想像借書不還的後果。不過,以數位方式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的電子書,它的複製成本與傳送成本趨近於零,圖書館永遠還有一份電子書,沒有必要執行還書的程序。
經由著作財產權所有人的授權之後,以21世紀的圖書館學管理技術,借電子書不還,是實際可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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